吉龙云家|健全中医药统计管理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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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医药在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战略地位上升,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统计数据分析与应用需求正强劲增长。我们应重新认识知识经济时代中医药统计工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利用好现有中医药统计数据、队伍、平台等资源,加快建立完善中医药统计体系,与中医药管理决策需求紧密结合,深化统计数据分析与应用研究,为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服务。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长期以来十分重视中医药统计工作,在湖北中医药大学设置“湖北省中医药数据中心”、研究编制中医医院综合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实施中医医院年报报表制度、开发构建中医医院综合统计数据采集系统、依托湖北中医药大学组建一支稳定的中医医院统计数据分析与研究团队,为湖北省科学谋划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数据支撑。但我们在实践中也深刻体会到:现阶段体现中医药特色的统计数据较少,中医药统计数据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零碎、整合难度大,难以结合政策需求深入开展系统性、整体性、连续性的分析研究。建议应从以下5个方面着手建立完善中医药统计体系。
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统计制度是建立中医药统计体系并使之合法有序稳定运行的根本保障。在信息化背景下,中医药统计制度若不能立足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实际,用好信息技术手段,是难以得到有效实施的。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认为“亟需改变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薄弱状态”,确定要“全面建成实用、共享、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体系”,并将“推动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列为六项重点工程之一,提出“建设中医药综合统计系统”。依托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中医药与卫生计生业务协同、信息共享,中医药与卫生、计生信息化融合发展,是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趋势。
利用这一机遇,可理顺中医药管理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在信息化支撑条件下的统计工作协作关系,打破长期以来中医药统计工作运行相对封闭的局面。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使中医药综合统计对象落实到每个医疗卫生机构,统计内容扩展到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基本医保、药品保障等领域,统计方法更加高效、便捷、经济,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可靠、一致,更易于满足中医药自身管理决策需求。
健全中医药统计管理组织体系
中医药统计数据资源内容繁多,数据来源机构类型复杂,与人口、卫生等统计数据关联性强。社会各类机构或个人对中医药统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需求强烈。中医药统计管理不仅要确保中医药统计数据资源框架完整、内容协调和一致,且须保证数据资源收集、存储、维护、使用安全有序,尤其是隐私和传统知识保护问题。
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领导下,理清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基本药物等管理部门,与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中医药统计数据资源收集、存储、维护、使用方面的权责关系,在中医药统计制度中予以明确。强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管理职能,对涉及中医药统计数据资源收集、存储、维护、使用的活动实行归口管理。比如,对中医药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和社会团体正式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须经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再报统计部门批准;统计调查必须遵循有关统计工作规范和信息标准;所获取数据资料及其结果必须上报备案等。
研制科学的、体现特色的中医药统计指标体系
中医药统计指标体系是中医药行业近年来广受关注、争议较大的热点问题。《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中中医药指标较少、分布零散、统计口径过粗,不能较全面地反映中医医疗资源与服务状况。2001年《十省市中医医疗需求与服务调查研究》、2010年《全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以及正在实施的《全国中医医疗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等,虽提出了大量具有特色的中医药统计指标,诸如“中医药治疗率”、“中药饮片处方数”、“门诊中医非药物治疗总人次”等,但存在内涵含糊不清,可获得性差等问题。
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各方面对中医药统计数据资源均有需求,未来的中医药统计指标体系不应局限于中医类别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与服务。应根据中医药业务领域划分统计指标体系框架,分解业务、提炼关键指标,并基于已经发布的医疗卫生信息数据及标准,遴选具有良好可获得性、可操作性的调查指标。建立中医药统计指标元数据库,供中医药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和决策分析使用。已有实践表明,中医药统计指标体系的建立需循序渐进,不能一蹴而就,管理界、学术界应允许其逐步发展成熟。
建立中医药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和服务模式
数据是资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与石油、煤矿、土地及海洋资源一样重要。中医药行业所积累的数据资源对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但因国家层面未建立统一的中医药统计数据资源框架和中医药统计数据共享机制,这些数据资源未能得到有效整合和合理应用。
在大数据背景下,应建立国家、省两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开放、授权使用的原则,逐步建立中医药统计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各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应体现中医药综合管理需求,为国家、省两级中医药数据中心提供主要的数据来源。应利用我国卫生信息、中医药信息标准化成果,建立与中医类别医疗机构业务应用兼容的中医药综合统计数据采集系统,探索解决长期以来中医药特色指标数据难以从卫生统计指标数据中提取、人工填报质量不高、统计难度大等问题,逐步实现中医药综合统计指标数据高效、实时、准确采集。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管理部门授权下,参与中医药数据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乃至医疗机构提供可定制、个性化的信息服务,创新中医药统计数据共享机制与服务模式。
开展中医药统计方法研究,提高数据分析与运用水平
现阶段中医药统计数据分析以描述性研究为多,针对变化规律、影响因素、发展趋势等的推断、知识挖掘的研究较少,发掘中医药统计数据的能力仍比较薄弱。
现阶段应充分利用治未病服务研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政策研究等各类科研项目,带动中医医疗机构、高等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科研院所形成中医药临床、管理、统计、信息技术等多学科相结合的科研团队。在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中医药信息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中,加强中医药信息学术机构建设,建立中医药学术界、管理界、产业界相互交流的平台和机制,促进中医药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和应用与中医药管理决策需求紧密结合,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医诊疗设备产业、中药产业发展同步跟进。整合现有中医药统计数据资源,以运筹学、多元统计学、现代综合评价方法、数据挖掘方法及其工具的应用为主,在中医药服务需求、资源规划与配置、特色优势、中医医疗机构运营模式、中医药服务模式、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药产业等领域开展中医药统计方法示范性研究。注重发掘和推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中医药管理与决策中应用中医药统计数据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提升管理者应用统计数据科学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中医药统计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在国家层面设置中医药发展研究奖或优秀调研成果奖,或在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专设中医药政策研究奖等,激励中医药统计数据应用研究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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