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龙云家|环境养生——噪音污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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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的影响
人类是生活在各种各样声音之中的,要想使周围环境绝对寂静是不可能的,但声音过大或过于吵闹却会给人带来损害,成为人们不需要的东西--噪声。
噪声不是大自然固有的声音,它主要是由人类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产生的。其来源大体可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空气动力的噪声,这是喷气式发动机等空气动力设备运转时引起的噪声;
二是机械性噪声,是冲床铆接、齿轮滚动等机械加工时发生振动引起的噪声;
三是发电机、变压器一类由磁的伸缩引起铁芯振动产生的噪声。
噪音的强弱,以分贝为计算单位:0~20分贝为很静;20~40分贝较安静,40~60分贝为一般声响,60~80分贝就觉得吵闹;80~100分贝很吵闹;超过100分贝就难以忍受了。按照国际标准,在繁华市区,室外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一般居住区,白天不能超过4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35分贝。
人们长时间接触噪声,对机体可以产生不良的作用,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噪声对听觉器官的损伤:美国曾把远离噪声干扰的部落居民的听力与市镇居民的听力进行过比较,发现年已八旬的部落老人的听力比30岁的城镇居民的听力还要强。这说明,长时间遭受过强的噪声刺激,就会造成听力下降,引起内耳的退行性变,这就叫噪声性耳聋。一般认为,如果某种噪声引起的听力下降超过30分贝,就会发生危险,它是产生病理变化的前兆,因此,对这种噪声要采取防护性措施。目前,大多数国家听力保护标准定为90分贝(A),实践证明,在此噪声标准下工作40年后,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仍在20%左右,故听力保护标准有日渐提高的趋势。
当人们突然暴露于极其强烈的噪声之下时(如爆破、放炮等),由于声压很大,常伴有冲击波,可造成听觉的急性损伤,称暴震性耳聋(声外伤)。此时鼓膜可破裂、出血,双耳完全失听。
噪声除损害听觉外,也影响其他系统。神经系统表现为以头痛和睡眠障碍为主的神经衰弱症候群、脑电图有改变(α节律改变、波幅低、指数下降)、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心血管系统出现血压不稳(大多数增高)、心率加快、心电图有改变(窦性心律不齐、缺血型改变);胃肠系统出现胃液分泌减少,蠕动减慢,食欲下降;内分泌系统表现为甲状腺机能亢进、肾上腺皮质功能增强、性机能紊乱,月经失调等。
第二,噪声对睡眠的影响:有人用脑电波作指标,测试噪声对睡眠的干扰,发现在40~45分贝的噪声刺激下,睡眠者的脑电波就出现觉醒反应。说明强烈的噪声可影响人的休息和睡眠。
在人们谈话时,噪声级如果与谈话声相近,就会干扰人们正常谈话。如果噪声达到90分贝,就是大声喊叫也听不清。
第三,噪声对工作的影响:早在1932年就调查过噪声对纺织工厂女工劳动效率的影响,发现有防护的比没有防护的工人劳动效率高1%。通常噪声在80分贝,绝大多数工人效率降低。究其原因,是人们在噪声干扰下,人们感到烦躁不安,容易疲乏,注意力不易集中,反应迟钝。
综上所述,必须要预防和控制噪声,否则将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极大影响。
首先,要控制和消灭噪声源。
如解决城市交通噪声污染的关键,在于控制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的噪声。以北京市的交通噪声为例,由于规定禁止汽车在非紧急时鸣喇叭,交通噪声降低了5~10分贝。对高音喇叭要限制使用,不准许某些噪声特别大而又不容易衰减的机器在夜间开动。
其次,对噪声控制须立法。
国家或地方权力机关为了保护环境而制定有关控制噪声污染的法规,如法令、条例、标准、命令等,这种立法具有强制性,要求噪声污染者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我国197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指出,要加强对城市工业噪声的管理,各种噪声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航空器等,都应当安装消声设备。
还有,应设法控制噪声的传播。
在噪声传播途中,减弱其强度的措施,主要是距离控制、设立屏障、利用地形等。所谓距离控制是增加噪声源与接受者之间的距离,以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干扰程度。如居民区的绿化带,可以部分地阻止城市交通噪声传入居民区。实验证明,声音通过30米厚的灌木丛以后,可使80分贝减低7分贝。此外,草坪和菜园也有减低噪音的作用。因此,城市绿化非常重要。在设计和规划居民区时,就要考虑预防噪声的有效措施,如使居民区远离高噪声的工厂与交通频繁的街道,以防止工厂噪声或交通噪声传入居民区。
最后,要加强个人防护。
如采用护耳器,常用的有耳塞、防声棉、耳罩、帽盔等。耳塞是插入外耳道的护耳器,由软橡胶或软塑料制成。其隔声量,低频为10~20分贝,中频20~30分贝,高频30~40分贝。所谓防声棉,是用直径1~3微米的超细玻璃纤维,经化学软化处理制成,质地柔软,舒适无痛,高频段达20~40分贝。所谓耳罩,是将整个耳朵封闭起来的护耳器,其高频的隔声量,可达15~3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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