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龙云家|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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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全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大会精神,振兴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产业和文化,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粤发〔2006〕3号)等要求,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始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服务民生贯穿于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及对外交流各项工作中。坚持传承普及、创新驱动,做大做强中医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发展,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产业,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中医药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力争建立起适应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所有地级以上市建有三级中医医院,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98%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3%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建立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掌握应用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产业链完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药产业集聚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加强中医药医院(机构)建设。进一步扶持省级中医医院建设,重点建设3所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强地方中医医院建设,所有地级以上市建有三级中医医院,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重点扶持40家粤东西北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加强未设中医医院的县级人民医院中医科建设,发挥其在区域中医药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功能。重点扶持500家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配置具有专科特色的中医诊疗设备,98%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3%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省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大力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重点扶持20家“治未病”服务示范试点单位。以现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民营保健机构在内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平台,提供中医预防保健规范服务。建立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投入机制、价格政策等。(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3.鼓励民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公立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积极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和形式。(省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实施“名院”、“名科”工程。继续打造一批新的“名院”、“名科”,进一步加大对中医名院创建单位的扶持力度,树立品牌效应,不断提升我省中医“名院”在全国的影响力。强化中医“名科”学科带头人培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专科临床疗效和辐射能力。大力推动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或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岭南常见病的中医特色诊疗方案并广泛推广应用。(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2.实施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建设一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以及中医专科与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掌握应用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掌握应用8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积极推动中医医院医改工作。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保障和鼓励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机制,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积极推动中医平价医疗服务工作,鼓励将部分县级中医医院建成平价医院。(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加强中医药应急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机制,将中医药纳入卫生应急体系总体规划,提高中医药参与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加快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起覆盖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管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多方面内容的中医药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中医药信息与医药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5.推进中医药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加强中医药法制宣传。发挥标准化在中医药发展中的作用,推进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和修订中医药地方标准,建立中医诊疗技术标准和临床路径,形成技术规范。研究制订中药材相关标准,积极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文化交流。
1.推动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慢性肾脏病)基地等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中医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大中型中医药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大力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机构。完善中医药科研机构与产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成果转化机制,推进中医药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省科技厅、中医药局、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加强中医药研发和科研项目管理。遵循中医药学特点,加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基础、临床以及中药研究开发。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以及民间单方验方收集、整理、研究工作,打造广东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评价平台,进一步扶持中医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中药制剂。(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厅负责)
3.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能力。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中医药国内外发明专利资助,培养中医药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发挥中药专利数据库作用,开发利用生物医药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强中医药行业协会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中医药侵权假冒产品打击力度,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活动,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省知识产权局、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提高人才素质。
1.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医药名校、名院、名系、名牌专业和名牌学科。健全适应中医药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培养体系。不断优化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远程网络教育平台以及中医药传承工作室等建设。加快广东省中医研修院配套建设步伐。(省教育厅、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2.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打造一批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以及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工作。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培训,做好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及规范化培训。继续开展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农村中医药人才定向培养等工作。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从2014年起,由300名省名中医和中医优秀人才担任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培养一批中医药骨干人员。(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选育机制。健全中医药人才选拔、使用、评价、分配、激励、晋升、准入等配套政策。完善广东省名中医评选制度。制定鼓励和吸引中医药学毕业生到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负责)
(五)做大做强中医药和保健食品产业。
1.加强中医药和保健食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中医药和中医药保健食品骨干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实现产业化。支持一批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对转型升级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新技术在中药材加工炮制中的应用。支持对市场需求量大、前景好、附加值高的中医药品种进行二次开发,打造一批中药大品种。加强南药开发,打造优秀南药品牌。建立基于信息技术的新药研发平台,支持中医药保健食品研发生产。(省中医药局、科技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负责)
2.促进中医药产业集聚。支持研发机构与生产、制造和流通、中药材和中成药、保健食品企业之间进行上下游整合,构建完整的中医药产业链。鼓励中药优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进一步推进广州、深圳等中医药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建设现代化中药物流中心和基地。(省中医药局、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负责)
3.加强南药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建设种质资源库,提高岭南道地药材选、育种水平。强化中药材规范化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进一步提高中药材质量和生产效益。(省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厅、农业厅负责)
4.推进中医药产业转型。大力发展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创建一批高质量养生旅游基地,促进中医药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医药产业中的运用,建立新型商业模式。通过电子商务结合互联网、物联网和移动终端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中医药产业线上、线下资源有效整合,促进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省中医药局、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负责)
5.深化中医药服务贸易与国际合作。扶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以及重点区域建设,鼓励中医药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中医药企业扩大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出口,建设中药产品出口基地。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药物的企业在国外同步开展临床研究。加快国际化认证体系建设。加强中药监管交流合作。(省商务厅、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繁荣中医药文化。
1.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推动中医药科普宣传公共平台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本草园”。继续支持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加强岭南中医药文库、网站及产业化基地等岭南中医药文化知识传播平台和载体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教育,弘扬“大医精诚”传统职业道德。强化中医药文化建设,塑造中医药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省中医药局、文化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负责)
2.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和交流合作。挖掘、整理和研究岭南中医药文化内涵、核心理念、价值观念,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申报及档案建设的保护传承工作,保护扶持传承人才。建立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中医药博物馆、文化示范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基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开发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粤港澳台中医药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推进与国外传统医药进行交流合作。(省中医药局、文化厅、旅游局、商务厅、科技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充分发挥省、市中医药发展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营造加快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根据任务分工制订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按照本行动纲要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
(二)完善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医疗机构和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科研教育投入。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倾斜,鼓励群众到基层就诊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研究制订合理的价格政策,促进中药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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